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提高国防动员能力,保障国防动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护联国防动员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军民融合、依法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 动员准备
护联建立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制度,对人力、物资、设施、科技和信息等动员潜力定期进行调查统计。护联各省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国防动员需求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第三章 动员实施
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护联人民议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动员令发布后,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依法完成动员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