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TRANSPARENCY
护联中央政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信息公开制度
护联中央政府及各部门依照宪法、法律和《护联政务公开条例》的规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并依照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护联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中央政府办公厅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公布上一年度护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总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公开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可以通过中央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提出更正申请。
主动公开内容与时限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
| 护联法律 | 通过后 20 日内 | 护联人民议会公报、中央政府网 |
|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 签发后 20 日内 | 中央政府网政策法规栏目 |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批准后 30 日内 | 中央政府网、政府公报 |
| 护联财政预算与决算 | 批准后 30 日内 | 中央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 |
|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结果 | 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 各主管部门网站、护联信用信息平台 |
| 代表建议与议会提案办理情况 | 每年 12 月 31 日前 | 中央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 |
公开专栏
相关法律依据
- 护联联邦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 年修正) 确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 护联联邦人民共和国数据与信息安全条例 规范政府数据的开放、共享与安全保护
- 护联中央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便利群众办事的意见 要求办事指南、办理进度和结果全面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