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部署对三十五个省级行政区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范围与时间
通知明确,督查自二〇二六年十月开始,分三批进行,每批选择四个省级行政区和八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第一批自十月十日至十月三十一日。督查采取单位自查、实地核查、网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重点内容
督查重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主动公开目录的编制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是否及时、准确、规范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和答复情况;三是政务公开平台和新媒体账号的运行管理情况;四是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情况。
结果运用
通知要求,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整改情况纳入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由有权机关依规依纪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