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护联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扩大,数据大规模集中和跨省流动日益频繁,数据泄露、滥采滥用等风险上升。现行法规对重要数据保护、跨境流动管理等缺乏明确规定,亟需制定专门法规予以规范。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明确了数据处理者的安全义务,建立了重要数据目录管理和出境安全评估制度,并对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三、落实要求
各省人民政府和护联有关部门应当抓紧制定配套措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数据处理者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整改,并将重要数据目录报护联数据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