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联人民议会全体会议十月四日表决通过《护联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自二〇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作出系统规定。
主要内容
条例明确实行中央与省两级粮食储备制度。中央储备以小麦、稻谷等主粮为主,规模按照六个月以上城镇居民口粮消费量确定;各省储备按照本省三个月以上消费量确定,并根据本省人口和产销状况动态调整。
耕地与播种面积
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划定主粮播种面积底线,明确护联主粮播种面积不得低于七百万公顷。各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播种面积落到具体地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监测预警
条例要求护联农业与粮食部会同护联国家发展委员会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对播种面积、产量、库存、价格和进出口实行常态监测,出现异常波动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